大同条款!金管会祭3招防堵违法陆资
▲金管会正与陆委会讨论,加重违法陆资来台投资罚则(图/记者戴瑞瑶摄)
永丰金旗下子公司永丰证(亚洲),日前违法帮陆资下单国内大同股票,金额约10亿台币,为国内首宗「假外资真陆资」案件。为防类似事件再发生,金管会祭出3招,包括协调陆委会加重罚则、入台外资需签属「非陆企」声明、证交所要求券商与保管银行落实KYC(客户身分确认)。
证期局表示,依据目前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规定,针对违法陆企与代理券商,透过假外资方式投资台股,只能处以30万至60万的罚锾,这次违法陆企透过香港永丰证投资台股,还以永丰银行做保管银行,虽然已经罚到最重60万元,并要求半年内出清持有台股部位,但罚则还是太轻,证期局正与陆委会讨论,将要修法来加重罚则。
依据先行规定,陆资若要来台投资,必须经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规范。而非陆资的外资来台投资,只需要签属「资金非来自陆」的声明,但这次违法投资台股的是注册在香港的外资企业,实质上资金是来自于大陆。因此,金管会预计规范,未来外资来台投资都必须再签属「非陆企」的声明书。金管会也要求证交所督导各家券商,与保管银行都要落实KYC,一旦发现有假外资的异常帐户,必须立刻通报金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