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条款!金管会祭3招防堵违法陆资

金管会正与陆委会讨论,加重违法陆资来台投资罚则(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永丰旗下子公司永丰证(亚洲),日前违法帮陆资下单国内大同股票金额约10亿台币,为国内首宗「假外资真陆资」案件。为防类似事件再发生,金管会祭出3招,包括协调陆委会加重罚则、入台外资需签属非陆企」声明、证交所要求券商与保管银行落实KYC(客户身分确认)。

证期局表示,依据目前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规定,针对违法陆企代理券商,透过假外资方式投资台股,只能处以30万至60万的罚锾,这次违法陆企透过香港永丰证投资台股,还以永丰银行做保管银行,虽然已经罚到最重60万元,并要求半年内出清持有台股部位,但罚则还是太轻,证期局正与陆委会讨论,将要修法来加重罚则。

依据先行规定,陆资若要来台投资,必须经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规范。而非陆资的外资来台投资,只需要签属「资金非来自陆」的声明,但这次违法投资台股的是注册在香港的外资企业实质上资金是来自于大陆。因此,金管会预计规范,未来外资来台投资都必须再签属「非陆企」的声明书。金管会也要求证交所督导各家券商,与保管银行都要落实KYC,一旦发现有假外资的异常帐户,必须立刻通报金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