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专法 金管会6大面向防堵不法金流、币流
打诈专法中与金管会相关有7条条文,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立法重点有6大项:一是监管主体,除金融机构外,也特别将虚拟资产平台纳入,同时控管金流与币流,即存款帐户、电子支付帐户、信用卡、虚拟资产帐号同时纳管,避免防护漏洞。
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平台业者,要「事前」完成客户身份确认,「事中」确认金流流向,「事后」针对可疑帐户要有管控措施,可暂停交易或可拒绝往来。
二是金融同业间照会机制,为遏阻人头帐户,银行之间需相互照会,但涉及个资保密,导致银行往往不敢打同业照会电话,因此法律上要给予授权,银行业者为执行防诈工作,可免除保密义务。
三是金警通报,虽现行已有相关机制,但没有法律授权,实务上不法金流速度很快,银行接获警方通报可马上启动联防,当银行发现资金往下一家银行流动时,才可即时拦阻。
童政彰表示,金融机构要留存客户所有的往来资料,从建立关系就要进行审查,也要保存金流交易纪录,银行若发现可疑,必须向司法警察机关通报,司法机关依照侦防资讯,进一步通知金融业者帐户要不要管控。
四是疑似不法帐户。童政彰表示,现行的「警示帐户」,是有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通知银行列为警示帐户、冻结所有交易,但最常出现的是「第二类帐户」,也就是银行认为交易有异常,通报警方后因「没有被害人」而无法暂时冻结,打诈专法中则赋予法源依据,当银行发觉有异通知警方,在警方通报后,可以先将疑似不法帐户交易暂时冻结,解决「没有被害人」就不能列警示帐户的问题。
童政彰指出,现行有8种异常态样可列为「第二类帐户」,但因为实务操作上8种态样很容易就落入其中,银行实务上都是先联系客户,若客户合理说明就不会被管控,若联络不到人则可能暂时冻结。
五是被害人保护,银行借由及时拦阻后,不法帐户里冻结的钱,过去在法律上,银行没有授权可以将不法帐户的钱返还给被害人,未来在司法警察机关通知后,可以发还帐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
六是订定罚则,若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平台,不提供同业照会或警方相关资讯、未保存资料或交易纪录、未配合建立联防通报机制等,可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且情节重大者罚锾可提高5倍。
童政彰表示,待打诈专法母法在立院通过后,金管会后续将与银行公会共同订出四大子法,包含防诈作为、通报机制、金警联防、款项返还等,包含金融业间照会机制、金警通报的优化、如何定义疑似不法帐户等,都将在子法中详细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