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不堵金流管道 淪鋸箭式打詐

政府成立打诈国家队,但诈骗案不减反增。 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高检署不久前以各种数据呈现打诈丰硕成效,却遭外界质疑与民众落差感受太大。关键就在于,有几个诈团喜好的诈骗管道,却没被做任何处理与重视。诈欺款多借由第三方支付辗转流入诈团手中,但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没有限制,诈团以此为跳板,司法单位对第三方支付调取资料费时费力,往往错失办案先机。由此可见,目前打诈配套只限于锯箭疗伤,治标不治本,也难怪成效不彰。

近年诈团取得个人帐户愈来愈困难,现在多以成立人头空壳公司,作为洗钱及掩护工具,我国公司设立非常容易,原本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但多年来早名存实亡,主管机关只管公司登记设立的容易性,对于公司资本是否真存于帐户,完全没管制,造成诈团以同笔款项设立A公司后,待会计师查核完毕就领出,通常公司资本只在帐户「停留」一天。

另外,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洗钱风险来自代理收付款,其交易审查不足并欠缺使用者身分确认机制,难免出现漏洞,但未见打诈国家队对现今最流行的诈团手法,提出因应方案。

诈欺是全民公敌,打诈国家队是要跨部会处理问题,然行政机关多认为打诈是法务部的事,孰不知诈团利用行政疏漏,横行无阻。

现行政府打诈犹如锯箭,仍停留在「斩手」及帐户管制阶段,通常只抓到经济条件差的弱势族群,例如车手或单次供帐户者,若第三方支付公司未能限制特许、公司设立登记门槛低,以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未落实,打诈如同隔靴搔痒,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