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推股务改革 大同条款 3月上路

金管会23日宣布最新股务改革措施预计2021年3月初上路,新措施包括明订上市柜等公开发行公司股务委办理后,不能再收回自办,并从2022年1月起,对股务机构办理评鉴制度,若不合格的股务机构就会有惩处,另外,明订自办股务被金管会处分后,应在二个月期限内完成移交作业

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为配合公司法公发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签证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修正,并依据「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金管会研议强化股务作业品质中立性及提升电子投票结果资讯透明度等措施,已修正「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并预告完成,新规定预计3月初上路。

2020年6月自办股务的大同股东会召开引发争议,金管会裁处大同不得再自办股务,并开始研拟股务改革因此此次修正被市场视为「大同条款」。

蔡丽玲指出,此次修正重点第一项是考量股务事务委由专业代办机构办理已为国际趋势,为使股务单位规范的适用及管理趋于一致,明定公司股务事务委外办理者,不得收回自办。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可代办股务的机构有20家(券商银行);至于自办,有分单一公司及集团自办,共有72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股务是采自办方式。股务委外跟自办最大差别是,委外会相对客观

第二大修正重点则是明定由金管会指定的集保公司,每三年办理一次股务机构的评鉴制度,并自202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