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加入永丰金6大条款 最快9月上路

永丰弊案后,金管会要求银行公会修正金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被外界视为是永丰条款。(图/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今年7月银行局召开「强化公司治理」会议,由银行局局长王俪娟主持,要求银行公会修正「金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当中包括独董兼任上市董事不能超过4家、加入吹哨者制度、金控最低董事席次为7人等,被外界称为「永丰金条款」。目前,银行公会已在7月底讨论通过呈报金管会,若金管会无异议,最快9月上路

据悉,银行公会目前提报给金管会的「金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修正草案中,重点有6项:第一,金控及银行的独董,同时担任上市柜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察人的家数,限制4家(含该金控或银行)。换言之,银行或金控独董,最多只能再担任3家上市柜公司董事或独董。

第二,拉高金控最低董事席次,从原先的5人提高到7人;第三,董事兼任经理人的占比不能过高。例如,永丰金前总经理游国治自己是永丰金控、永丰银行、永丰租赁的董事,但又同时是金控财务长、永丰银行董事长。金管会认为,金控的资产规模大,加上子公司多,如果董事人数过少、或董事兼任经理人比例过高,会导致董事负担过重,不利于公司治理。

第四,金控与银行「每一次」独董选任及续任独董时,都必须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并向股东会说明其独立性与适任性。第五,增加吹哨者制度;第六,建立委任共同第三方专家(例如:会计师),就关系人交易、曝险集中度进行跨金融产业专案审查机制

若金控有违反「金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银行局表示,银行公会可以自行开罚,而金管会也将再研议考量以内稽内控缺失来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