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并法力拚租税优惠 争取3大免税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鼓励金融整并,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18)日将审查金融机构合并法」等4案,力拚多项租税优惠,包含金融整并的股票移转免征证所税、证交税,且移转货物劳务不会被课营业税。

罗明才版指出,企业并购法,规定企业并购时移转的股票免征证交税,为衡平相关法律对企业规范公平性,争取因合并移转的股票所产生的证所税及证交税一律免征,以及移转货物或劳务非属营业税的课税范围

商誉摊提部分,罗明才版指出,参酌企业并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进行并购而产生的商誉,得于15年内平均摊销」,争取因合并产生的商誉或取得可辨认无形资产,得于15年摊销,较原先的5年延长,金管会表示赞成商誉摊提延长。

商誉摊提期间延长,对企业来说,每期认列的费用将减少,在营收获利相同的基础上时,企业缴交的税收也将较多,如当商誉为1500万元,当分5年认列时,每年摊提的费用为300万元,当分15年认列时,每年摊提的费用则降至100万元。

除了争取商誉摊提延长外,罗明才版还争取金控合并银行时,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并存存。

罗明才版指出,金控法未明文规定禁止金控同时对两家银行具有控制性持股,为避免专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无法并存同一金控旗下,而必须消灭,争取金控因与其他银行合并,以营业让与或其他方式成立或设立的银行子公司,得与金控原有其他不同种类的银行并存。

对于罗明才修正版,金管会表示,赞成商誉摊提期间拉长,不过涉及租税的部分尊重财政部意见,至于金控旗下专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是否并存,基于金控法规定金控的事业投资及被投资公司的管理若金控与其他金融机构合并,并成为存续机构,将有违金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