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三读 频繁进口货物者无3千元以下免税优惠
跨国购物要注意了!立法院院会21日三读通过《关税法》修正草案,将来进口海空运货物将比照邮包,只要进口次数频繁者,就不符合3000元货物以下免税的规定,以后相关卖家不能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税负。
财政部指出,跨境电子商务已蔚为国际趋势,为避免税基流失,我国目前就低价快递进口货物订有同批完税价格在3000 元以下者免税之规定。为防范将货物化整为零,滥用上开规定以逃漏进口税款,才研议修法对进口次数频繁者,取消适用免税规定。
目前财政部订定的「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已有规定,「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邮包物品,次数频繁者,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免税之规定。」因此,《关税法》也将比照办理。
新法规定,「进口次数频繁」指的是进口包裹由同一发货人寄给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货人, 1个月内达2次以上,或半年内达6次以上,只要超出标准,即使货物价格在3000元以下也得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