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国旅游 你不可不知的「携药回国规范」

▲携要回国必须了解相关规范,以免触法。(图/达志示意图记者赵于婷整理报导许多人都会趁春节连假安排出国旅游,而药品保健食品更是出国必买,但多数人却忽略携要规范和使用注意事项。对此,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药剂药师陈如慧提醒,许多国外药品不仅品质未经政府把关,通常也无中文标示,购买后若再转卖他人使用,将有可能导致伤害。另外,也必须了解相关规范,以免触法。陈如慧进一步指出,药品非一般商品,使用前应遵循医师或药师指示,若属于成药,也应详读药品仿单,依说明使用或服用。另外,为保障民众用药安全,避免非自用目的药品流于市面财政部关务署104年2月16发布修正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四条,将药品及保健食品分为自用药物及锭狀、胶囊狀食品,相关重点如下:

(一) 西药:以一年使用量原则估算1. 非处方药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为原则,合计不超过36瓶(盒)为限。

2. 处方药携带处方药而未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以二个月用量为限。携带处方药及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不得超过处方笺(或证明文件)开立的合理用量,且以六个月用量为限。

3. 针剂均须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

4. 管制药须凭医療院所之医师处方笺(或出具之证明文件),并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为限,其携带量不得超过该医师处方笺(或出具之证明文件),且以六个月用量为限,以符合规定

(二) 中药材及中药制剂1. 中药材每种至多1公斤,合计不得超过12种。

2. 中药制剂(药品)每种至多12瓶(盒),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为限。

3. 于前述限量外应检附医療证明文件(如医师诊断证明),且不逾三个月用量为限。

(三) 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为限。陈如慧提醒,若携带自用药品数量超过限量规定、处方药无医疗证明或超过医疗证明数量,依关税法相关规范,须将逾限部分办理退运或放弃,此外,若将带回来的药品拿去贩卖,则违反《药事法》,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