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怀孕14周不得堕胎 违者3年不准生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自1979年实行一胎化政策重男轻女社会趋使堕胎的情况日益严重,根据统计,每年进行的人工流产手术多达1300万人。为此,广西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堕胎,违者将罚3年不准生育

◄为了拯救广西大批「剩男」,广西对怀孕妇女采激烈手段。(图/法制日报)

据悉,想生男的传统观念让广西出生的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尤其透过超音波鉴定性别和非法堕胎,更加速恶化性别平衡,而大陆最多「剩男」的地方,也是广西贫困农村偏远地区,这也迫使政府不得不透过修法来挽救男性们的婚姻

不过,3年不准怀孕的激烈手段,也让人质疑让更多妇女找「密医」堕胎,广西政府则表示,只要提出符合规定医师证明医院还是接受民众人工流产。

此外,新修正法律也对「堕胎药」有新的规定,相关药品只能在正规医院购买,若是违法零售,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