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新草案 怀孕14周不得堕胎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昨日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提出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孕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者不在此限。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人民币。

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