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元/怀孕8周后禁堕胎 不符现况需求

现行《优生保健施行细则》第15条规定人工流产应于妊娠24周内施行。(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杨智元/师大公领系助理教授

对于有公民团体提案将《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人工流产应于妊娠24周内施行」改为「应于妊娠8周内施行」的修法公投,我反对。理由如下:

一、有些女性发现自己怀孕时,已经超过八周了。新闻媒体上甚至不乏「都快要生产了才知道自己怀孕」的案例

请想像一下的可能案例,被强暴后的女孩,两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好不容易走出强暴阴影,现在又不能选择人工堕胎,她该怎么办?

二、「要不要这个小孩」对每一个家庭、对每一位怀孕者而言,都是重大决定,改成「八周」可能会让民众在没有足够时间资讯资源情况下,就必须要做出决定。特别是强暴、近亲、非自愿怀孕等案例。

三、《优生保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实施优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子健康及增进家庭幸福。鉴于优生保健及保护母子健康之目的,相关筛检的建议执行周数往往已超过八周,如国人常见的羊膜穿刺,建议筛检周数是十六至十八周;可以早一点进行的「非侵入式唐氏症筛检」建议周数也在怀孕周数十周以上,若修改为「八周」不仅违立法目的,亦不符合现实情况

不是每个人或每个家庭都可以迎接措手不及的意外,对你来说可能是惊喜,但对别人而言,可能是烫手山芋,接不下,也拿不住。

热门推荐》

全美最严禁堕胎令:女人只是生产工具吗?

国外女生都很随便?被「父权」绑架的性自主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自联合报》。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云论》提供公民发声平台,欢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请点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