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辉/大法官是干嘛的,就是守护宪法与捍卫中华民国

许志雄中华民国中国废弃不用的国号。(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林俊辉

立法院最近正积极审查大法官提名人选,但很意外的,竟然有被提名人公然表达「不认同」中华民国,甚至强调「中华民国是中国废弃不用的国号」,令人错愕,究竟未来他要当的大法官是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还是台湾国大法官?

尤其,他是由中华民国总统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在无法认同「中华民国」之际,唯有二条路可以走:请蔡英文总统撤销其提名,或由被提名人表达学者刚正不阿风骨,自行拒绝提名。

会有这样的建议关键就在于司法院大法官不仅是中华民国宪法守护者,更是中华民国存在的「捍卫者」,却非中华民国宪法毁宪人,尤其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院大法官不仅职司宪法解释、法律统一解释,更需合组宪法法庭,对于「危害中华民国存在」的政党,还负有解散权。

倘大法官个人理念主张,就会「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 」,这时候又该由谁来主持「正义」?尤其,不认同「中华民国」的大法官如因政党认同问题人数超过8人,就会产生宪政危机,为避免陷入无止尽的政党斗争,不认同中华民国的大法官提名人,即应「很有风骨」地拒绝蔡总统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提名为大法官,否则,未来将陷入「名不正,言不顺」的窘境

大法官个人对于「中华民国」国号的定位如何?不论是采「借壳上市」说,或者「中国废弃」说,或「流亡」说,更或者是「未来统一」说,都必须认清自己的身份法源基础—中华民国宪法,在宪法未废弃前、未修改前,不论其与现况差距多大,都必须努力在法学法理中,替自己的国家未来前途做一个「厘清」,这也是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款明订大法官资格条件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的关键所在。两岸分治分立迄今已近七十年,从先总统蒋中正汉贼不两立兵戎对峙阶段,到马英九前总统执政时期一中各表共存共荣,两岸政经实力消长不可同日而语,尤其,中共并未放弃武力犯台以达到统一目的,大法官的一举一动攸关台湾前途、两岸和平战争,在蔡英文总统仍宣示两岸「维持现状」之际,大法官被提名人实应谨言慎行,毕竟稍有差池,将陷蔡总统于不义,倘真的与个人理念差异太大,对自己的「学术良心」说不过去,那就宣布辞退蔡总统的好意,拒绝蔡总统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做一个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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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俊辉,资深媒体人,原文刊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