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梁/大法官被提名人真心话 宣告中华民国宪法亡
文/黄国梁
台独在台湾制造的最大的伟绩,就是将一切的规尺都倒悬了,让人自此分辨不出什么是真理,什么是邪佞。
譬如,许志雄可以说联合国宪章里的那个「中华民国」,是中国,不是台湾。
他现在想要争取当中华民国大法官,依宪,亦即,依中华民国宪法,他可以解释宪法,但他此刻,却就已经直接否定了这部「宪法」,譬如说,第四条的「依其固有之疆域」,这位学法的人就说它「没有任何意义」。
这位大法官还没上任,就已经展露了这样一种姿态:他可比宪法还要大得多了,俨然他就是这部宪法的教父,宪法倒是可以被他胡乱搓弄、随意颠倒,却不能吭气。
这样一批人当了大法官后,他何需「解释」宪法」?因为他们已自居为「宪法之父」了,可以任意指点江山,他完全可以自己「造宪」、「造法」,这个国家完全不必「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而是「依政客高兴治国」、「依大法官意识形态治国」。
这种情状跟希特勒上台后的情景,几无二致。希特勒以各种「授权法」、「暂行法律」、「改造法」,将权力全部集中在他自己身上,成为至高的「领袖」。威玛宪法就此死亡。
你看许宗力、许志雄,尚未当上大法官的位置,就已是如此睥睨一切,将宪法当成是一件破烂,恨不得扔到火里烧了,那这个国家以后会有任何的纲纪可言吗?
若说民主还有一点什么价值,法治国的原则毕竟是一个最可受到推崇的部分,但现在,所谓rule of law,「法」的统治早已被当成笑话了。
这一群人的可鄙之处在于:他们受到中华民国宪法的庇护,在这部宪法下成长、实现人生目的,甚至于如今要依此宪法,当上大法官,但他们却又公开唾弃这部宪法。
这就犹如,吸吮着奶头的奶水,却又嫌着这奶头太丑太臭。这就是台独们的嘴脸。他们从不肯好好的做一个真正的台独事业,也就是直接着手推翻这个国家,并且光荣地做一位烈士,而是进入她、占有她,却又抛弃她。除了俗辣、痞子,下三烂,还有什么更贴切的词汇,可以形容他们呢?
我只能啐他们一口,赏给他们白眼,除此,我实也奈何不了他们,他们的鄙贱,早已不可能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他们感到羞惭,无地自容地逃之夭夭,那种忝颜无耻,恐怕只有最后的历史,可以映照出他们那无比妖孽的罪恶。
●作者:黄国梁,资深媒体人,原文刊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