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违宪至少要9名大法官 司法院:深表遗憾

宪法法庭外观。(中时资料照片)

立法院20日三读通过立法委员提案修正之宪法诉讼法,除另有规定外,宪法法庭作成判决及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司法院表示,「将造成宪政机关运作上的困难,深表遗憾。」

司法院称,大法官基于宪法赋权,掌理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依法组成宪法法庭审理各类宪法诉讼案件,此系履行宪法忠诚义务,并承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及维护国家宪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宪法法庭无从行使审判权,势将减损人民寻求救济之宪法诉讼权利,各机关亦无法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斲伤违宪审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指出,本次立法委员提案修法内容触及宪法法庭程序自主运作,严重响大法官职权行使:修正条文将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改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辞职、免职或死亡,而未及足缺额时,恐将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无法进行评议并作成裁判。

司法院表示,况且同意违宪宣告之大法官人数必须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数未补齐之前,将造成极少数即得制约多数的情形;纵大法官缺额全数补足,高门槛之评决人数要求仍易导致审案效率降低,不利于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