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诉法》三读通过 宣告违宪时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示意图/资料照片)

立法院蓝白联手,20日三读通过民众党版本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三读条文明订,未来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3分之2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作成违宪之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三读条文规定,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司法院定之。前项规则,由全体大法官议决之。大法官因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或死亡,以致人数未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1项所定人数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今年12月20日修正之条文自公布日期施行。

三读条文规定,判决,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3分之2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做成违宪之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大法官最低人数为9人,参与人数未达前项规定无法进行评议时,得经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为不受理之裁定。

三读条文也明订,参与人数与同意人数规定,于宪法法庭依第43条,为暂时处分裁定,依第75条弹劾成立,依第80条宣告政党解散时适用之,大法官回避人数超过7人以上时,未回避之大法官应全体参与评议,经4分之3同意使得作成判决或裁定。未回避之大法官人数低于7人时不得审理案件。

民进党立委李坤城表示,宪诉法三读通过没有什么感言,这是一部乱七八糟拼凑起来的宪诉法,不管是蓝白都不敢来做提案说明,表决之前议事人员才发给我们这么多再修正案,有什么意义?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指出,恭喜国民党贺喜民众党,在你们联手下,从今以后你们可以无法无天,为非作歹,宪法诉讼法分两包,委员会只审过一次,要提第4条第3项的修正,你知不知道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第二包直接迳付二读,完全提高宪法法庭的议决门槛,形同于史上最难的宪法解释门槛,未来让大法官解释也可能走入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