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违宪 美河市恐面临拆屋还地
▲大法官宣告美河市征收案违宪,恐面临拆屋还地。(图/本报资料照)
争议不断的美河市土地征收案,当地王姓、廖姓地主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宣告,之前的「大众捷运法」第7条等相关征收规定,违反宪法比例原则,违宪。也就是说美河市在征收时所依据的法规根本违法,恐怕得面临拆屋还地的命运。不过地主的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现在这阶段要拆屋不可能了,只能要求市府发放补偿金,至于金额,会先声请再审再做估算。
2000年的「大众捷运法」第7条第4项规定,以及1988年的第7条第3项,还有「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办法」,允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报请征收交通事业以外邻近地区土地。这部分大法官认为,违反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以及保障人民财产、居住自由的基础,美河市依循的法条规定,即刻起失效。
根据大法官解释内容「国家征收人民土地,不但限制人民财产权,如受征收之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亦严重影响其居住自由。」另外,征收土地除了应对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给予合理、迅速的补偿,也应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之需要。以美河市案,征收非捷运交通事业所必须之土地,已经限制人民财产权,严重影响合法居住者的居住自由。
大法官也认为,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地区发展并利建设经费之取得,依法报请征收交通事业所必须以外的土地,将使土地资源利益重新分配,或转移予国家或其他私人享有,造成原地主遭受损失、牺牲。
1991年,台北市捷运局办理美河市联合开发案,向王姓、廖姓地主征收239笔土地。但廖姓地主发现,征收时,口口声声说是捷运用地,最后却变成联合开发,根本没有经过许可。况且征收价格不仅不符比例的低,还把土地持有权交给建商「日胜生」,摆明官商勾结。接着又爆发台北市府与日胜生有利益输送关系,图利金额高达110亿元,台北地检署介入调查,并且对日胜生发动搜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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