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揭丑闻被拘 官媒声援:不能先抓后审
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揭露中联重科公司的丑闻而被跨省刑拘,此事受到外界关注。大陆官方媒体23日透过微博表示,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而《新快报》24日也再次于头版呼吁警方放人。
陈永洲19日被长沙警方拘留,理由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外界讨论。
《新华社》旗下的网路平台「中国网事」23日透过官方微博表示,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该微博还说,指控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性有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
▲《新快报》连两天在头版呼吁警方放人。(图/取自网路)
长沙市公安局接受「中国网事」访问时说,之所以刑拘陈永洲,是因为调查发现,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及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透过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
长沙市公安局指出,中联重科曾经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负面文章。
据报导,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3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人民币,下同),搞「畸形行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
长沙市公安局称,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9日批准对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而《新快报》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网事」独家专访时强调,陈永洲的报导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导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管道和程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该负责人说,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导,总体上是客观的,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该负责人还透露,《新快报》刊发中联重科的负面报导后,中联重科有一位副总裁曾来过报社进行沟通,后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微博上公开斥责报社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报社要求高辉撤销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反应,报社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