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当司法变成跳楼大拍卖时...

德国心理学家弗利兹‧史特拉克和汤玛斯‧穆斯费勒在2006年做了一个实验,他们找来一群非常资深的德国法官,分成两组人模拟同一起性侵案件判刑过程

结果发现,当研究人员问法官「刑期会高于或低于3年?」时,判决的平均刑期为33个月;但当研究人员问另一组法官「刑期是否会高于一年?」,最后判刑的平均刑期就只剩下25个月了。

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认知心理学实验,其他类似的版本还有像「甘地年龄」等,目的在证明人类做判断时,非常容易受到偏见、刻板印象和下意识的影响,就算你是资历丰富、法学素养极高的法官亦不能例外,而这也可以说明为何「量刑确定性」(truth in sentencing)如此重要。

在1970年代以前,欧美各国刑案量刑工作通常是司法机关的权责立法机构原则上只负责制订法律,留下最高和最低刑期,让司法官有自主量刑空间。

但这一种量刑制度却造成了「司法大拍卖」的乱象,法官判决「自由心证」,就好像黄昏市场里卖鱼的老板,他看你爽就卖你便宜点,看你不爽就卖你贵一点,结果造成罪名相同的类似案件,有的判很高,有的判很低,刑度差异太大,瞒天喊价;另外,很多被判重刑嫌犯,入狱后待了一阵子就获得假释,有判跟没判一样。

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呢?其实这就是台湾现在常见的「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只是老外可能不吃猪脚和面线罢了。直到70年代中期,美国连续出现多名变态恋童癖和杀人狂,重罪轻判或假释出狱再犯的事件频传,「恐龙法官」引起民怨,各地均有要求司法改革抗议声浪

为回应人民诉求,美国联邦政府决定推行「量刑指南」制度,由国会设立一个独立的量刑委员会,替各种不同类型犯罪严重性立下「犯罪基准等级」(base offense levels)。尔后,法官判刑不能再全凭自己的主观意见,而是要依照一定的客观标准,这套制度后又被英、澳等国仿傚,让量刑确定性成为今日改革量刑偏差与失衡的显学。

当然,世界上没有一套完美的制度,量刑指南也一样有令人诟病的地方,很多法官觉得自己失去了专业自主权,量刑变成在大卖场工作,刷个条码过去就知道要判多久,这种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让他们充满无力感,所以有的国家并不强制要求法官必须遵守指南判刑,只是做为一个检验的标准而已。

不过每当我看到台湾法官「袭胸十秒不算性骚扰」、「虐死儿童6小时后再送医良心未泯」,或者是边审案子边打电话给老公问怎么判、用网路资料复制贴上写判决书等光怪陆离的乱象时,我是真心觉得,或许我们应该让法官像小学生一样,乖乖坐在桌子前抄课文就好。

这样子,对渴求司法正义的被害人,对禀公守法老百姓,甚至对作奸犯科的嫌犯,都不啻是一件好事,因为台湾社会,真的受够那些坐在高堂之上、不食人间烟火混蛋法官了。

●作者钟祯祥台北,曾任记者,现为《ETtoday新闻云》编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