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程车司机犯罪吊照 大法官宣告违宪:即日起失效

现行法律规定计程车司机被判刑确定后吊照,但大法官2日宣告相关规定违宪,2年内应修正。(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ETNEWS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现行法律规定,计程车司机若当应召站马伕、贩卖色情书刊光碟,或涉犯窃盗、诈欺、赃物、妨害自由等罪,只要经一审判决有罪后,就立刻吊扣执业登记证;若判有期徒刑以上确定,则废止执业登记并吊销驾驶执照。对此,大法官2日宣告相关规定违宪,2年内应修正,逾期失效,其中吊销驾照的规定,即日失效。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3项规定「计程车驾驶人,在执业期中,犯窃盗、诈欺、赃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230条至第236条各罪之一,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后,吊扣其执业登记证。其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废止其执业登记,并吊销其驾驶执照」。此外,该条例第67条第2项还规定,触犯上述规定而被吊销驾照的计程车司机「3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大法官认为,这些规定仅以司机触犯的罪刑及法院判决结果要件,不仅没有仔细区分涉犯这些罪名的驾驶是否对乘客安全具有「实质风险」,还一竿子把所有涉犯司机吊扣、废止执业登记或吊销驾照,已逾必要程度。而且,吊销职业驾照,将连带也不能开货车、自小客车已触犯宪法》保障的工作、行为自由等权利,因此2日作出释字第749号解释,宣告相关规定违宪,2年内应修正,逾期失效,其中吊销驾照的规定,即日失效。

▲大法官2日作出第749号解释,宣告「吊销驾照」的规定即日起失效。(图/记者季相儒摄)

司法院秘书长太郎指出,部分计程车司机因为提供银行帐户诈骗集团,或因窃占行为分别触犯诈欺、窃盗等罪,也有人因为当马伕触犯妨害风化。可是这些犯行不见得会对乘客安全造成实质风险,却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导致有些司机被吊扣、吊销执业登记或驾照,不仅不能再开计程车,连开货车谋生、开私家车小孩上学无法,因此大法官认为相关规定应该修正,更具体、明确区分那些犯行不能再开计程车。

释字第749号解释虽宣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3项「吊销驾照」的规定即日起失效,让先前被吊销的人自3日起就可以重考驾照,但在交通部单位完成修法前,若有人考照后立刻凭驾照去申请执业登记,恐会造成混乱,所以大法官也宣告,在修法完成前,先前被废止执业登记的计程车司机「3年内不得再办理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