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咬出精神病 郑州妇为爱犬「买单」13万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河南郑州一名6旬老妇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养的松狮犬咬了别人一口,竟然把人咬出精神病,法院因此判她必需赔偿伤者2.8万元人民币(约13万元台币)。老妇觉得自己很倒楣,现在她不仅不养狗了,还要四处借钱。

《郑州晚报》报导,住在西郊社区的63岁王姓妇人退休后闲来无事,便让儿子买条狗给她解闷。「我一直都很喜欢小动物,尤其是狗啊猫啊,养在家里还能给我做个伴,多有意思呀。」看到儿子牵回来的小松狮犬,王妇十分高兴。

时间过得飞快,小松狮长成了大松狮,站起来能够到一个成年人腰部。去年8月22日傍晚,王妇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在自家楼下散步,因为和人聊天,没注意到爱犬已经跑了出去,后来听到凄厉的叫声,才惊觉大事不妙。(图/资料照/此事件无关)

王妇循声望去,看到爱犬正扑向一名路过的女子,她赶紧冲过去制止,但爱犬已经往妇人腿上咬了两口,还抓了几下。据报导,伤者姓邹,48岁,平时就很怕狗,当天刚好到附近办事,看到狗跑出来,下意识地想跑,没想到还是被咬了。

邹女先到医院处理伤口隔天再到省疾控中心防疫针,又到市中心医院治疗,因高烧不退,再转到郑州市康复医院、郑大附院。期间,她共花了医疗费约1.3万元(人民币,下同)。

邹女说,她回想当时的情景,每次都觉得害怕,有时还浑身发冷、抽搐、恶心。她怀疑自己精神出了问题,今年2月到医院鉴定,结果显示她被狗咬伤早期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目前则患有「癔症」(俗称歇斯底里症,hysteria),而这与她被狗咬伤事情有直接关系

邹女拿着鉴定结果,一状告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王妇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多元。法院衡量邹女所受实际伤情及王妇家庭情况,认为精神赔偿金以1万元为宜,而伤残赔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5月24日,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妇赔偿邹女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8100.85元;驳回邹女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