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侵权 北京开罚11.2亿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苹果在大陆iPad商标侵权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后,大陆各省、地级工商部门行动起来,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处罚。据报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开出一张罚单金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台币约11.2亿元)。

这项消息来自《中国经营报》,大陆官方媒体新华网引用该报导,并列为焦点新闻

据悉,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iPad商标;2001年,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却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但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官司。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转让给苹果。

不过,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大陆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上述的协议中,大陆iPad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所以苹果在大陆未合法拥有iPad商标权。

苹果入禀深圳法院,要求归还iPad商标权,并索赔人民币400万元。深圳市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去年2月、8月、10月开庭,最终认定苹果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故予以驳回。

苹果不服,现已上诉至广东高院,但业内专家并不看好。资深律师刘春泉表示,上诉状中的很多请求看起来多为拖延时间而设计,在法律上似乎很难站住脚

让苹果始料未及的是,该消息引发了大陆各省、地级工商部门的关注,已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处罚。据报导,第一张罚单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金额高达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