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终身无法当职业计程车驾驶 法官撤回释宪案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曾因妨害性自主之罪经判决罪刑确定者,终身不得办理计程车驾驶人执业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订4月24日言词辩论,但辩论前法官突然撤回声请案,宪法法庭因此取消庭期(宪法法庭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曾因妨害性自主之罪经判决罪刑确定者,终身不得办理计程车驾驶人执业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订4月24日言词辩论,但辩论前法官突然撤回声请案,宪法法庭因此取消庭期,全案也因此终结。

声请释宪的北高行政法院法官因审理案件,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认为不符宪法保障工作权及比例原则之要求,而有抵触宪法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之情事,声请解释案,宪法法庭订24日开庭辩论。

不过,4月14日北高行政法院法官提出宪法诉讼撤回书,以合议庭已无「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撤回本件声请案,宪法法庭4月17日决议准予撤回,并取消本声请案之言词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