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酒驾假释被撤销 最高法院提释宪
1995年高职夜校生罗敏曜持刀寻仇,却认错人杀死2名学生,他曾遭法院判处死刑,经5次更审后最后改判无期徒刑确定,2011年他获假释出狱不料因酒驾遭判刑2月,假释遭撤销,他逃亡后委由律师声明异议遭驳,经抗告后,最高法院裁定停审并声请大法官解释。
另陈皇宾声明人前因惩治盗匪条例案遭判无期徒刑确定后,假释出狱也因肇逃罪被判刑,须再入监执行,另一案件姜锦辉同样也因此遭撤销假释,总计最高法院共有3件案件,都因刑法假释撤销规定恐让法院无裁量空间,声请释宪并停审。
虽然这3人都因提抗告因最高法院提释宪而裁定停审,但遭法务部撤销的假释处分仍不受影响,检方仍可执行;此外,最高法院法官黄瑞华承审简和平因违反肃清烟毒条例假释后再犯遭撤销的案件,黄开庭审理后,征询各庭法律意见后,打算提刑事大法庭讨论。
不过,监狱行刑法今年7月15日已生效实施,不服法务部撤销假释之受刑人,必须依行政诉讼的程序救济,不再由普通法院管辖,换句话说,高院及最高法院以后不再受理类似的案件。
这起杀人犯假释遭撤销案件,是监狱行刑法施行前,最高法院刑四庭审理抗告案后为,刑法第78条的撤销假释规定的文义明确,难以在可能文义范围的操作下获致合宪判断,也无从以目的性限缩来填补,有抵触宪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则的疑义,因此声请释宪。
另件刑三庭审理的是抗告案,是动员戡乱时期盗匪条例的强劫强奸罪遭判处无期徒刑,假释遭撤销,除了刑法78条外,因盗匪条例已经废止,而新法所规定的刑罚并没戡乱时期那么重,是否有要检讨的必要,刑法79条也须一并提大法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