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夺命火催生《消防设备人员法》  设备师擅自执业最高罚百万

林森钱柜大火。(资料照/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萧羽耘/台北报导

钱柜大火夺6命烧出消防安全问题,但《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却卡关25年。行政院12日拍板,除将消防设备人员的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阶外,草案也明定消防设备师、士应具有2年以上消防实务经验,经登记、领有执照及加入公会后,使得执业,若擅自执业,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近年重大火灾工安事件频传政府虽开始关注消防设备师、士国家考试问题,但因通过国考人数不多,只开放建筑师部分「暂行人员」在讲习后取得执业许可

钱柜大火一案后,这次修法则是明文规定相关人员要有实务经验并得证照才得执业。内政部表示,消防安全设备设计及其性能维护良否,是建筑物消防安全重要的一环,现行是依《消防法》第7条第4项规定订定发布《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管理办法》,据以管理消防设备人员及暂行从事消防安全设备设计、监造装置检修人员。

内政部认为,消防设备人员的执业、业务责任、公会组设与罚则事项,涉及人民权益与人员管理事宜,仍须订定专法予以规范

内政部说,这次行政院通过的《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主要是规范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相关之执业、业务及责任、公会组设与罚则等事项。

据了解,草案明定消防设备人员执业方式多元,包括单独设立或组织联合事务所、设立或受聘于公司专业机构、受聘于工程技术顾问公司、受聘于应检修的场所等,均可执业。

此外,草案也明定,消防设备师、士应具有2年以上消防实务经验,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有执业执照,使得执业;若未领有消防设备师、士证书,擅自执业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若经限令停止行为仍不停止者,并得按次处罚。

内政部说明,消防设备人员领得执业执照后,也须加入该管直辖市、县(市)消防设备师公会或消防设备士公会,才能执行业务,而执业的区域,则可及于全国,无须依执业区域分别加入一个以上公会。

内政部也补充,目前领有消防设备人员证书即可执行业务,无需申请执业执照,草案也规定,在新法施行前已领有消防设备人员证书者,应于2年内依规定取得执业执照,始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