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试用期被检验出「爱滋带原」!公司秒解雇 男控:根本歧视

谢鹏在通过试用其后,被体检出为爱滋病带原者,因而遭到公司恶意解雇。(图/翻摄自《东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四川一名男子谢鹏(化名)在内江市某公司上班已逾2个月,但却因入职体检被检验出为爱滋病带原者,而遭到公司解雇。虽然谢鹏事后透过仲裁获得月薪2个月的补偿,但他仍认为公司拒绝签署劳工合约行径是恶意解雇,根本就是歧视爱滋患者,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替自己讨回公道。

谢鹏指出,2016年4月7日他获得录取并前往该公司上班,当时口头协议试用期」1个月;5月9日,公司安排他接受入职体检,待6月份报告出来后,被检验出为「爱滋病带原者」,公司立即以「体检不合格,不能聘用申请人」为由将其解雇。

谢鹏表示,他在公司上班2个月又3天,应领薪资为11879元人民币(约新台币54739元);且在他就职满1个月、通过试用期后,公司并未立即与他签定劳工合约,反而要求他进行入职体检,被检验出爱滋带原后,公司便要求他返家养病,并于7月底支付3000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3824元)的薪资,随后就未再发薪,也不让他返回公司工作

对于指控,公司则表示,员工就职满1个月后都要进行入职体检,当时医院通知谢鹏复检时,他还拒绝前往,拖了半个月才完成体检;公司收到体检报告后,由于谢鹏体检不合格,人力资源部也立即通知他,并告知公司无法聘用,双方瑜当天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双方协商结果,谢鹏自觉遭到歧视,且积欠的薪资公司也未付清,遂于11月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公司「月薪2个月」的补偿;但谢鹏仍觉遭到恶意解雇,事后又向法院提出诉讼。

当地律师表示,中国《爱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明确规范国家实行爱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无论是企业单位抑或是国家机关,在招聘人员时,都不得强制进行爱滋病检测,除非经过入职人员同意。」律师表示,谢鹏已经通过试用期,公司之后才以其检验出爱滋病毒为由拒绝录用,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恐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