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感染者受歧视 应寻求协助

健康医疗网记者许硕颖报导

虽然法律规定不得歧视爱滋感染者,但是爱滋病感染者仍然感受到社会的歧视,并认为在就学、就业、就医等各方面都受到难以想像的不公平对待,而且觉得法律无法提供感染者实质保护,形同虚设。

▲爱滋感染者受歧视 应适时寻求协助(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一位二十多岁的电话客服人员小如(化名)是位爱滋病感染者,定期都要到医院回诊,有次,小如又向公司病假回医院检查隔天,如同以往「老实的」提出就诊收据以完成请病假手续,没想到公司的行政人员照着收据上的个资上网查询小如的病例,于是,小如感染爱滋的消息瞬间在公司传开。

小如的直属长官得知后,碍于法令规定,公司不能歧视爱滋感染者,所以上司就向小如提出自动离职的要求。小如无计可施之下,向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重回职场。在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帮助下,小如向公司提出申诉,最终达成和解,小如也顺利返回职场。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表示,并不是每个受歧视的感染者都像小如这般幸运。根据许多报告显示,爱滋感染者年龄层已经逐渐下降,受歧视的感染者年龄层也逐渐年轻化,例如学生新生入学时得接受体检,要求检验爱滋,也有刚出社会的年轻人在找工作时,担心应征的公司是否会要求提出体检报告?但又害怕遭到歧视而不敢询问。准备公务人员考试的考生们,花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准备考试,考上后却要担心报到时是否要进行爱滋筛检;以上都是看不见的歧视、不平等的对待。

林宜慧表示,不管采取哪种筛检方式依法公立学校机关,筛检爱滋都是列为免通报项目。但私人企业就无法可管,只能在「受到歧视后」才有申诉等等的因应措施。「形式上的歧视」可以依赖立法、诉讼途径解决,但实质上的歧视是法律也解决不了的。所以,林宜慧呼吁,社会应以正确的观念对待爱滋感染者,创造无歧视、和谐的环境;而爱滋感染者若遭受到歧视或不平等的对待,也应适时的向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或其他团体寻求协助。

资料来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