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也是一种职业病吗?如何认定和获得赔偿

香港大学医学伦理及人文学部总监吴易叡,在《生死之间》谈及职业病一章中指出:职业病判定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职业病能不能预防或得到赔偿,不是医学上能清楚解释疾病跟职业有没有关系这样简单。它其实跟政府公民之间的关系有很大关联。它取决于公民社会强不强大,整个社会的治理程度够不够高。比如医生和科学家能不能独立于政府?公民能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这些听起来好像是政治性的东西,其实才是职业病真正的解药。以下是原文(有删减和改动):

作为一个社会人,工作在我们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那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有些时候,抑郁症是工作引发的,也是一种职业病?真有这样的案例—— 1991年,日本电通公司就有职员因为过劳抑郁,自杀身亡,家属把公司告上法庭,律师成功地展示说抑郁症可以是因为工作而引发的,可以是一种职业病。

其实展开来说,工作本身就是现代人最大的病症。无论工作形态怎样演变,我们总要处在一个工作状态里,这和人的身体自然状态有着永恒的矛盾。

(1)预防和治疗职业病,“解药”在公民社会里。

“职业病”这个名字有个误解,顾名思义,它好像在说你做这个职业就一定会得这个病,这是你的代价。但其实不是,所有的职业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它们都一定可以预防。

为什么会得职业病?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企业不愿付出更多成本、不愿承担责任,然后把责任转移给他的职员。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把企业批判一番、要求他们负责吗?

这不够,因为在现实社会里,企业之所以可以一直逃避责任,是因为职业病太难认定了。你很难证明这个疾病是因为做了哪一份工才会得的,它不是一个医学诊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能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好的支持的问题。

职业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怎样证明一种疾病是由于工作所导致的,然后让企业或雇主甚至政府做出赔偿。这为什么很难证明?

第一,因为职业病都是慢性的,它生成的时间慢。比如尘肺病,从第一次暴露在大量微尘环境里到病发,时间间隔可以非常长,可以长到30年、40年,等到发病的时候,你可能已经不在工作、没有雇主了。

第二,疾病的产生原因是多重的。比如你在某一种职场环境下工作,你会怀疑因为这样得了癌症。可是,你得癌症不见得是暴露在单一一种毒物环境里导致的,可能还跟你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甚至跟你的家族遗传有关。由于它的因素是多重的,所以在疾病认定上,你要认定一个疾病是由这个职业造成的就很难,企业主会用很多理由反驳你。

过去几年,在台湾有一群女工,他们在70年代的时候受雇于一个美国工厂,叫做美国电信公司(RCA)。这个工厂长期在它的厂区排放有毒溶液,导致工人的工作环境有剧毒。根据2001年的统计,它雇佣的几万个员工里面有1300多个员工,得了各种不同的癌症,有乳癌肝癌鼻咽癌等等,有200多个已经去世了,但是这已经是17年前的数据。过去20年来,这个案子经过当年的员工不断地抗争,不断地跨国寻求赔偿,在2017年美国的电信公司(RCA)终于败诉了,这些女工成功地得到赔偿。可是经过了20年的时间,拿到赔偿的时候,当年很多工人都已经去世了。

她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资方(美国电信公司)雇了一批顶尖流行病学专家为自己辩护,告诉法官说,没办法用流行病学的方式、用统计的方式去证明工人得病跟暴露在有毒环境是有关系的。所以职业病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还牵涉到法律是不是健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准,还有政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不是完善。

对于得职业病的人来说,不管最后有没有争取到赔偿,他们的命运都是悲惨的。因为你可能最后都要带病生存,花十几二十年的时间,在没有工作和收入的状态下不断走法律程序。

所以,职业病要得到预防与赔偿,需要雇主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措施给员工,给员工购买保险,给得病的员工提供赔偿。而这些,又需要好的社会制度去约束。

(2)只要我们处在工作状态里,就一定会有职业病。

第一,我们身体的演化不适合“工作”这件事。历史学家Harari在《人类简史》里说,人类的身体状况最适合爬果树,追羚羊。可我们从采集社会转入农业社会后就被迫定居在稻田旁边,从早到晚在稻田里弯腰除草驱虫挑水,也从这个时候开始,人的椎间盘就开始突出了,开始有关节炎脊椎疾病的问题,因为我们的身体演化并不是为了做这些活动而设计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自从人类驯服小麦、开始耕作后,职业病就开始伴随着我们了。只要我们处在工作状态里,它就违背我们身体的自然供血,就会必然造成伤害,换句话说:工作才是我们最大的病症。

第二,“身体健康”这件事情跟资本主义的逻辑有一个永恒的矛盾。现在白领们面临最多的职业病是关节、颈椎问题,还有因为经常超时工作,过劳现象非常严重。如果要确保一个人不会得颈椎病、不会有过劳死的风险,工作时间就要大幅缩减,可能一天只能工作两小时甚至更短,这样才不会伤害身体。可企业不可能同意一个员工每天只工作两小时,他们的逻辑是尽可能压缩成本,用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打赢竞争对手。如果没有法律因素制约,员工本来就是被算在压缩成本里的。所以我们大多数人的身体状态,就是处在“完全健康”与“过劳死”中间,多多少少都会因为工作而患上疾病。但我们没办法,只要还在工作,就脱离不了这个逻辑。

(3)医学认定和法律赔偿体系,远没有跟上职业形态的演变。

现在在美国、欧洲一些国家,还有韩国和日本,已经开始把肌肉、骨骼的损伤和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可是在认定和赔偿上还有很多困境。这些困境就如前面提到的尘肺病一样,第一它是慢性病,第二疾病有很多不同的成因,很难在证据上证明是工作导致的。

所以,广泛存在但尚未收入到公共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病名录中的疾病,从法律上讲,企业是不用对患病员工负责的。也就是说,医疗和法律系统,远没有跟上职业形态的演变。

前面提到,日本已经有一些先例承认抑郁症可以是工作所导致的疾病,因为长时间的工作与工作压力,是对职员的精神伤害。其实不仅是抑郁症,上司或同事的霸凌也可能是一种职业病,比如现在有些企业会要求员工必须“时时刻刻对顾客微笑”,这也是一种有巨大负荷的情感劳动,可能也都会造成职业病。

职业的形态一直在演变。在工人群体还比较多的时候,尘肺病、肝毒肾毒、癌症这些工业病是比较盛行的职业病;到了白领群体比较多的时候,颈椎病、精神疾病,这些都变成了职业病的主流。可是我们刚才讲到这些职业病,还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职业病要从此去拓宽它的边界才足够合理。

在算法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会是自由业者,或是受雇于一些网络平台的数字劳工(比如外卖员)。可以说,他们面对的职业病形态也会发生改变。很多人会因为这样的工作形态感到非常孤独,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时间,也就意味着没有上下班时间,随时随地都在上班。尤其是我们有了手机这种即时通讯方式后,永远在线。未来针对职业病的预防与赔偿也会更加复杂,因为这一类劳工没有雇主,也没办法适当地保障健康。

(4)等职业病患者慢慢死去,职业病问题就解决了?

还有一个现实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当工作的形态逐渐凋零时,曾经一些职业病患者会被逐渐忘记。比如香港的打石工人现在已经很少,得尘肺病的工人,现在已经几乎都看不见。他们还是存在,可是他们的力量非常有限,没有话语权,很难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残酷一点来讲,这个时候,政府与企业可以慢慢等待这一批人死去,这样就可以解决职业病的问题。

最后想说,只有医学的发达是不能使我们健康的,我们要关注人的生活,关注人的处境,关注人的意义,还要关注人跟社会的关系,才能找到通往健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