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感染者互捐器官 3感染者可望受惠
未来爱滋感染者可望互捐器官,器捐中心董事长李伯璋今天表示,只要捐赠双方体内病毒量够低,就可互捐器官,未来若真上路,目前等待捐赠的3名爱滋感染者可望优先受惠。
根据现行法规,凡是感染爱滋病毒者,都不能进行器官捐赠,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修正草案,放宽爱滋感染者可相互捐赠器官,此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今天表示,以往爱滋在台湾常被以有色眼光看待,不但爱滋器官一律不可用,就连爱滋感染者也不能接受器官移植,但随医疗进步,爱滋病已可透过药物控制,成为像是C肝一样的慢性病。
李伯璋说,5年前爱滋器捐案爆发后,当时各界认为爱滋感染者既然不能捐血,也不能捐器官,理论上患者也不能使用这些器官;不过,既然C肝患者可捐给同是C肝患者,B肝患者也可捐给B肝或有B肝抗体者,爱滋感染者只要有良好控制,自然也能捐给其他爱滋感染者。
李伯璋指出,未来爱滋患者脑死时,院方可先向疾管署确认是否为通报的爱滋感染者,捐赠当下如果体内病毒量低于50 copies/ml,等于几乎测不到病毒,代表患者有好好控制,就可以进行捐赠,没有器捐种类、数量限制。
受赠的爱滋感染者也须符合2条件,李伯璋说,包括连续6个月病毒量低于50 copies/ml,且免疫细胞CD4大于200,代表具一定免疫力,才可接受移植,「希望给爱滋感染者多一个机会」。
李伯璋表示,根据目前了解,共有3名爱滋感染者在等待器官捐赠,1名等待心脏移植、2名等待肾脏移植,未来如有愿捐赠的爱滋感染者,将可优先接受移植。10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