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爱滋器捐案已传柯文哲 检:致人感染就触法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大医院爱滋器捐案,北检2月间已传唤台大医师柯文哲作证,至今约谈多名医护人员检方表示,因全案结果论,所以致人感染是重大关键,如果致人感染就触法,反之则仅有行政处罚

台大医院去年8月底误将爱滋病患捐赠的器官,移植到5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体内;其中台大医院为4名病患移植,成大医院为1名病患手术。北检发言人黄谋信表示,承办检察官吕俊儒2月10日以证人身分传唤柯文哲,4月间传唤5名医师作证,5月间传唤3名护理师作证,由于爱滋病有空窗期,检方持续疾管局连系,确认5名病患病情

检方说,全案涉犯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1条,施行器官、组织等移植,应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有关检验,属于公诉罪;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致人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台北市卫生局日前召开医师惩戒委员会,会中认为医惩目的是要惩处极不适任的医师,而台大包括柯文哲等9名医师均未达惩戒的标准,对9人作成不受任何惩戒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