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第一!修法通过「爱滋器官」互捐开放 7台人等待捐赠

疾管署点亮巨型红丝灯饰。(图/疾管署提供)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爱滋人权又再往前跨进一步!立法院今(18)日三读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爱滋感染者可以捐赠器官给爱滋感染者,是东亚第一个通过爱滋器官互捐的国家。疾管署表示,待相关作业办法修正后,最快3个月后可以上路实施。

医疗科技进步,稳定控制的爱滋病毒感染已经被视为慢性病的一种,且生存年限大幅延长至和一般民众相似,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状况

疾管署副署长罗一钧表示,国内在2016年3月开放病情控制良好的爱滋阳性感染者可登录为器官等待移植者,接受一般人的器官(HIV阴性捐赠给阳性),但是国内器官捐赠风气不盛、来源稀少,在兼顾公平伦理以及人权原则之下,研议比照C肝感染者可互相捐赠的模式,开放爱滋器官互捐(HIV阳性捐赠给阳性)。

▲疾管署副署长罗一钧说明爱滋器官互捐修法通过。(图/记者洪巧蓝摄)

罗一钧指出,国际上包含英国美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已开放爱滋器官互相捐赠,修法通过后,台湾则是东亚第一个可以爱滋器官互捐的国家。根据条文,未来病毒控制稳定的爱滋感染者得以书面同意接受使用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阳性器官,并配合免除该阳性器官捐赠者相关罚责。

罗一钧表示,后续约花费3个月时间修正《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管理办法》以及《捐赠者基准及待移植者之绝对与相对禁忌症适应症与各器官疾病严重度分级表》等相关法规,估计最快8月可以实施。根据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统计,目前国内有7名需器官移植的爱滋感染者在等待捐赠。

过往讨论相关议题时忧心爱滋感染扩散,甚至手术医护暴露爱滋等风险,罗一钧解释,在捐赠者与受赠者都是爱滋感染阳性情况下,并不会有感染扩大的疑虑,至于手术风险,修法有要求捐赠与受赠感染者都必须是接受鸡尾酒疗法且病情控制稳定、6个月内病毒量测不到的状况才可以施行,不会增加医护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