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病器官捐赠大突破! 行政院研拟修法「患者可互捐」

行政院研拟放宽爱滋病器官捐赠给相同患者。(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感染者器官捐赠规定有望放宽!行政院提案修正感染者器官捐赠规定,研拟从原本的完全禁止捐赠,放宽成「感染者可捐赠器官给其他感染者使用」,根据行政院提案,感染者必须在事前签署同意书卫福部长陈时中也表示,这并不会让感染扩大。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12)日审查传染防治法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药事法」等修正草案。其中「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将预计放宽爱滋病感染者捐赠资格

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现行规定,在采血供他人输血、制造血液制剂,施行器官、组织、体液细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相关检验,一旦呈阳性,就不可以使用,违者将处3~15万元罚锾,若造成他人感染,则必须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卫福部长陈时中。(资料照/记者洪巧蓝摄)

目前国际间已逐步松绑感染者捐赠规定,且国内已有B、C肝捐赠给带原者前例考量爱滋病患权益和捐赠器官来源较少,行政院提案方宽规定,预计将修法改成「爱滋病感染者在事前签署同意书的状况下,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器官移植」。

对此,陈时中表示,目前器官移植的来源相当缺乏,这次修法就像B、C肝患者可以捐赠器官给相同患者一样,透过患者间的捐赠,可以减少感染者等待器官的压力,这也绝对不会有疾病扩大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