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病器官捐赠大突破! 行政院研拟修法「患者可互捐」
▲行政院研拟放宽爱滋病可器官捐赠给相同患者。(图/达志示意图)
感染者器官捐赠规定有望放宽!行政院提案修正感染者器官捐赠规定,研拟从原本的完全禁止捐赠,放宽成「感染者可捐赠器官给其他感染者使用」,根据行政院提案,感染者必须在事前签署同意书。卫福部部长陈时中也表示,这并不会让感染扩大。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12)日审查「传染病防治法、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药事法」等修正草案。其中「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将预计放宽爱滋病感染者捐赠资格。
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现行规定,在采血供他人输血、制造血液制剂,施行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相关检验,一旦呈阳性,就不可以使用,违者将处3~15万元罚锾,若造成他人感染,则必须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卫福部长陈时中。(资料照/记者洪巧蓝摄)
目前国际间已逐步松绑感染者捐赠规定,且国内已有B、C肝捐赠给带原者的前例,考量爱滋病患权益和捐赠器官来源较少,行政院提案方宽规定,预计将修法改成「爱滋病感染者在事前签署同意书的状况下,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器官移植」。
对此,陈时中表示,目前器官移植的来源相当缺乏,这次修法就像B、C肝患者可以捐赠器官给相同患者一样,透过患者间的捐赠,可以减少感染者等待器官的压力,这也绝对不会有疾病扩大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