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禁爱滋病患入公共浴室 陆新规挨批歧视
10月12日,大陆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爱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意见回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该意见稿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热议。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万人网路调查。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
「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
▼爱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会造成传染?下图为游泳三温暖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图/东森新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这项规定对爱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嫌。出台这样的规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爱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
一位匿名爱滋病患者称,就算门口贴告示说不让爱滋病人入内,该洗澡的还得去洗。小心「圈内」一些人看到这样标示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对于社会上的支持和反对意见,商务部官员回应说,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爱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回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如果论证显示爱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爱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爱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爱滋病毒。不过公共沐浴场所为男男性行为高发地,而该行为是传播爱滋病的高发途径。商务部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新闻来源:新华社港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