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隐匿爱滋病史!医开完刀才知...痛批:医疗人员都活该?

▲医护人员开刀动辄十几人,全都暴露在风险医疗环境中。(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谢承恩综合报导

爱滋病」人人闻之色变!敏盛医院一般外科主任医师徐光汉,30日在脸书发文表示,一名爱滋患者因隐匿10年爱滋病情,让住院期间替患者开刀的医疗人员暴露在高风险环境中,痛批现行法规让「爱滋病有隐私权」,医疗人员却没有被保护的权利!

医师徐光汉表示,这已经是第二次遇上的案例了。患者起先是因小肠肿瘤病肠组塞,从急诊入院,在开刀前、后都未告知病人自己是爱滋病患者,直到10来天的住院期间,陆续从病理报告和预化疗肝病检查,一点点拼凑出蛛丝马迹,强制送检HIV检验,患者从一开始不同意送检,到最后才愿意坦承自己已有10年病史

徐光汉听到后十分气愤,因为这段期间因替病患进行开刀、换药、抽血、打针等大量的侵入性治疗与体液接触,让数十位医疗人员全都曝露在高风险的医疗环境下,然而在政府与疾管署规定为了保护爱滋病患的隐私,健保卡上不得注记病情,若要抽HIV检验也须要征得患者同意。

「我对不起所有参与治疗的医疗及护理人员。」过程中,医师心痛写下字句,表示除了愤怒外,医疗人员只能自认倒楣,难道强调爱滋病隐私权的同时,医疗人员必须承受这样的对待?然而该文也引起许多网友讨论,表示现行法律罔顾护理人员的安全,「若医疗人员感染爱滋,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有网友则提出「高风险的感染病不只有爱滋病,还包含B肝、C肝都应该加入健保卡注记中,才能给医护人员保障。」其中也有人质疑,「院方感染控制流程是否出了问题?如果做好防护措施,根本不用担心病患感染。」

徐光汉医师也回应,手术过程中,无法保证电烧缝针时,手套都不会破掉。如果病患确实告知病情,「我可以多用一层手套,可以减少对自已有危险的动作,可以多一些保护自己的措施。但我连这个基本权利都没有。」并表示,之前就曾因为手套破掉,吃了一个月的预防性投药,过程中为医疗人员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心理压力

▲爱滋病又称为「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图/疾管署提供)

亚东医院感染科主任杨家瑞医师表示,目前不管何种病症,只要针对侵入性治疗或接触到体液的疗程,所有医院的制度都是一样的,须符合「标准防护」流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衣等规定。而现行的法规中,若感染HIV病毒,病患也有义务告知医生自己的病况,然而过去曾发生当病患告知自己的病情后,原本要开刀做手术治疗,却忽然取消了。因此,患者也会担心揭露病情会让医院拒绝治疗。

「我们会告诉患者不管是B肝、C肝还是爱滋,都要告诉医疗人员病情。」杨家瑞医师表示,光靠健保卡注记不见得能解决医护人员的暴露风险,毕竟不是每一位医生都会仔细看完健保卡资料才开始进行疗程及手术,另外HIV带原者有潜伏期,约有21%的病患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感染情形,很难全面预防。

「每个时代对爱滋病的看法都不同,但现在医疗技术,已经让爱滋病的感染力下降。」比起一味强调爱滋病的污名,不如要努力去建立医病双方之间的互信。另外也有医疗人员呼吁,病患若要接受专业救治就应告知病史,其实是在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对此疾管署也出面回应,会请卫生局主动向医院和个案了解实际状况以厘清事件经过。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2条:「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违反者可处以新台币三万元至十五万元罚锾。但该法条有一项但书「处于紧急情况或身处隐私未受保障之环境者,不在此限。」因此仍须厘清事件当中是否有符合但书的情事,目前尚难以论断个案的法律责任,仍须进一步调查。

疾管署也会责成卫生局一并了解该医院在事件中的标准防护措施落实情形,是否确实有该外科医师提到「在没有任何有效防护的情形下进行手术」,也会要求医院立即改善,对相关医护人员提供必要协助,以保障医护人员的工作安全。

疾管署强调医护人员对于所有病人,根据院内标准感控作业,对于任何病人,执行医疗过程,皆遵守标准防护措施,只要执行标准防护措施,则无被传染爱滋病毒等血液传染病的风险。在国内,因执行业务暴露于爱滋病毒风险,包含医护人员及警消人员等,医事人员会立刻采集病患检体进行血液传染病之检测,并由医师依据伤口大小、深浅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决定是否给予预防性投药。疾管署全额补助因执行业务而有暴露风险人员之预防性投药费用。国内迄今未有医事人员或民众系因医疗过程而感染爱滋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