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又爆中广料 赵少康不满再提出加重毁谤告诉

赵少康再对周刊报导中广「诸多不实传闻」提告加重毁谤。 (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媒体报导,中广公司仍由国民党实质掌控,并爽用不动产、坐收10几亿股利及当初购买中广股份非最高出价;中广27日发出澄清,国民党迄今均未掌控或干涉过中广的人事财务业务;中广董事长赵少康已于12月20日针对记者提出告诉,如今媒体又以同样不实报导污蔑,将再针对报导的周刊与记者提出加重毁谤告诉。

镜周刊报导,中广原始股东包括播音员、悦悦、好听及广播人,董监事名单除了有赵少康的前任特助,还有中投董事或董事长、替国民党打党产诉讼律师等,显见多人与国民党关系密切,国民党恐仍实质掌控中广。此外,报导还指出,赵少康当年花10亿元只购买广播频道,却能爽用中广松江大楼等不动产,并将林森大楼出租,坐收十几亿元租金;尤其当年报价时,新北市长朱立伦岳父高育仁报价单检方,「确实比赵少康的10亿元高,打脸赵少康」。

对此,中广公司回应, 96年起,中广董事会有中投子公司光华投资推荐(并由中广母公司法人董事派任)之董事,纯系因光华投资继受华夏公司债权所为之保障债权措施,该经推荐并获派任之人选,绝无干涉中广营运,更无掌控中广之情事。况中投公司自96年6月27日起即交由受托人黄怡腾律师管理,已不归国民党掌管,国民党更无可能介入中广人事,迄今国民党均未掌控或干涉过中广的人事、财务、业务。

此外,光华投资仅享有董、监事的「推荐权」,而非任命权。之前中广母公司已将两位原由光华投资推荐之董事及一位监察人解职改派,经光华公司声请假处分双方缠讼经年,最高法院亦认可中广之母公司得依据公司法规定,随时将光华投资推荐之董、监事改派。此外,NCC原本始终拒绝同意中广母公司将光华投资推荐之董事改派,此部分经中广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也已经做成诉愿决定,认定NCC违法。可见国民党或光华投资,根本没有派任中广董、监事的权利,更遑论「实质控制中广」。

另外,中广于106年12月21日党产会新闻稿中即指出根据光华投资委请之勤业会计师事务所之查核报告,10年来包括林森、松江大楼及中广应付租金收入约为16亿,支出包括租赁成本房屋税、地价税、修缮维护及法律诉讼、银行贷款利息所得税等约合计14.9亿,如再列计可能发生且应由光华投资支付之相关税赋管理费,及遭交通部板桥土地之不当得利求偿,收入不足支应相关费用之支出。而相关费用及支出亦都经过会计师查核作成查核书,何来爽用不动产,坐收十几亿元租金?

中广也表示,董事长赵少康先生曾在听证会中说明,据了解当初高育仁先生对中广的媒体及相关发射用地共报价15亿元,其中有关于发射用地部分之土地为6.5亿元,即媒体事业部分为8.5亿元。但赵少康自己对媒体事业的部分报价是10亿元,发射土地部分一样为6.5亿(此部分好听等四家公司有优先承购权),若需相关发射土地则是16.5亿元,报价依旧还是最高,并无贱价转让、非常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