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符合程序正义,再谈改革吧!

救国团严正抗议,党产会以片面偏颇报告,强逼救国团仓促应战,是武器不对等的恶意突袭。图为志清大楼一楼的原中国青年救国团总团部。(图/翻摄自维基百科/由 Solomon203 - 自己的作品, 创用CC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连结)

文/蓝蝴蝶

10月24日党产会针对「社团法人中国青年救国团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举行第二次听证会

不过,救国团委任律师刘昌坪在会前受访严正表示,党产会以片面、偏颇的报告,强逼救国团仓促应战,是武器不对等的恶意突袭。

听证会开始后,救国团随即针对阅卷时间过短等行政程序提出异议,并提出林峰正、党产委员罗承宗李福钟李晏榕等人有既定立场,应回避听证会;党产委员随即离席,讨论救国团异议内容。

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不改党产会昔日强硬作风,立马驳回救国团异议,并回复说林峰正等人的发言是说明补充调查报告事实,听证程序只是调查的一环,这次或许阅卷晚了点,但救国团邀请七位学者专家来听证会提供意见,可以给党产会更多资讯,随着证据增加,经过充分讨论跟资料揭露,最后才会作成行政处分。持平而论,「党产会未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是不争的事实!

党产会今年2月24日举办救国团案第一次听证会,有将近8个月时间可以公布补充调查报告,救国团却迟至18日才收到补充调查报告,党产会只给救国团三个工作天阅读,且到23日中午才开放救国团阅览相关历史档案。

另外,党产会补充调查报告长达53页、近100个注解,救国团在短时间内无从考证资料来源,就要加以回应,若说党产会是「知法犯法、强人所难」也不为过。

首先,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正大学财经法教授黄俊杰针对「党产会未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例举最具拘束力最高法院判例:听证会(行政机关)之相关文书应于7日(最低法定限制)前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相关人员),反之双方可就此征点做出争执。

再者,黄俊杰教授更表示,本案是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没有收到党产会调查报告,党产会有很高的风险,换党执政后,有可能遭依《行政程序法》认定明显违法,届时主委林峰正恐须负相关责任。

第三,黄俊杰教授还提及,国民党根本不是本案利害关系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救国团工会或组织成员,应经由这些代表来表示意见,因为这关系将来的工作权归零,而这些人员在整个党产会的调查过程中并未接获通知。

大家耳熟能详的「文林苑都更案」、「大埔药房事件」,释字709号解释文指出,现行都更在「公开听证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情况之下(未依最低法定期限日期将资料送达利害关系人、未让利害关系人行使陈述机会等等),而宣告都更条例第10条第1、2项,第19条第3项前段,违背《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居住自由,应在一年内修正。

回归本质,即使党产会的调查报告为真,依照《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所订定之附随组织定义,根本无充分证据显示国民党对救国团有任何实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控制,更遑论救国团曾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

▲党产会针对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首次听证会。(图/翻摄自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直播画面)

也就是说「救国团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本质已不存在,剩下就是态度问题了!

党产会不依法给予利害关系人充足时间准备及答辩,真相就无法大白。因此笔者建议党产会应依《行政程序法》,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举行预备听证。

预备听证得为下列事项︰一、议定听证程序之进行。二、厘清争点。三、提出有关文书及证据。四、变更听证之期日、场所与主持人。

预备听证之进行,应作成纪录。

同时,我们得再一次提醒所有具有「公权力」的政府机构,尤其是党产会及各位党产委员,您们不仅一犯再犯公部门文件上的瑕疵(有人称之为窜改),还在没有明确证据情况下,反过来要求「疑似当事者」的受害者对所提出的文件要确认为真。试问这与蔡政府欲纠正的「转型正义」之加害者有何不同?

综上所述,上列种种行为不但充分证明党产会蓄意违法,而且可能造成在不久的将来,蔡政府及党产会诸公,将会是被下一回合「转型正义」讨论的对象!

谈到这里,大家都知道,中华民国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我们希望具「公权力」的政府机构自我要求必须更为严谨,也请珍惜国家所给予诸位得来不易的「民主法制」及「监督制衡」职权。

态度,决定一切。因此,无论党产会做错了什么,只要敢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采取措施弥补已发生的失误,或许就可以获得正向态度的成就与喝采。

否则,党产会好意思说「转型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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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蝴蝶,公共行政硕士,时事评论作家。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本公司保留删修权。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