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柯P先确立蓝白合 再谈制度改革(沈迺训)

民众党主席、总统参选人柯文哲(中时资料照/高钧麟摄)

民众党总统参选人柯文哲以「终结有权无责独裁总统制」为名举办记者会,抛出体制改革方案七大主张。方案初观似有创见,然而细探内容多为现实不可行,因而导致议者纷纷。横摆在柯眼前阻碍其主张的是三座大山:一、民众党政治实力严重不足,二、蓝白体制改革的具体共识至今未立,三、涉及修宪层次必须取得绿营支持才可实行。柯此刻抛出改革,大有「自撞山壁」的不当驾驶之虞。

逐一观柯所议。首先是柯主张总统赴立院报告、接受质询监督。实则报告、备询均是一种形式上的政治责任,并无法对总统施政产生实质拘束效果。如同柯文哲当台北市长朝小野大八年,必须赴会报告、备询,然而与在野相左的施政贯彻到底的也不在少数。何况如要朝内阁制演进,被严重分权的总统有无去立院,必也不再成为重点。

次则,柯主张阁揆同意权、阁员经立院听证。当知,现行现行宪法早有变相的阁揆同意权—立院半数同意就可通过的「倒阁权」。倘现任院长确有不适任的客观事实出现,不论是立院一党过半的多数席次,或者由两党合计的多数席次,都能迳行行使倒阁权让总统换掉不适任的院长;即便是总统依宪法拥有被动的解散国会权,但亦可能因政治形势不佳而妥协不予行使解散国会权。由此朝野各方均须考虑现实政治利益方能行事,形成了恐怖平衡式的政治制衡效果。

因此不能说阁揆同意权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反而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竟有附和柯说法之举,声称「阁揆同意权不用修宪」,一反过去国民党部分人士曾主张修宪纳入阁揆同意权的法理逻辑。除非修宪,否则任何国会多数形式下的假投票、政党共同同意意见都不会形成法律意义,只有政治意义,更不可能形成政治惯例,朱的说法显有违宪之虞。而阁员经立院听证后任命的制度逻辑与总统赴立院报告类同,毋庸赘述。

再者,柯主张冻结考监两院、三权分立确实制衡。现实修宪困难不说,也不符合大党的政治利益;就算柯当总统,未完成修宪前也不可能违宪不提名人选,更可能是萧规曹随提名自己人,将原因推给蓝绿却还是循例自肥,称不上道德。况且废考监未闻国民党附议,也与国民党五权分立的意识形态立场相违背,根本难以落实。

对此柯文哲更提出担任台北市长的经验,主张「预算不要编,直接以行政命令解决就好」。然而此议形同视宪法于无物,用行政命令的低位法律位阶架空最高法律位阶的宪法,让人联想起日前高雄法院在陆人国赔案作出合宪判决后,陆委会等部会竟滥用行政权「函释宪法」,大动作宣布往后停止适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解释函令。柯的逻辑无异于此。

柯文哲必须标定问题是出在两院在制度上的必要性,抑或仅是两院养了一大窝高薪肥猫的不佳社会观感。如是后者,则柯可主张将两院委员改为无给职,仅给予象征性的车马费,相信蓝、绿碍于社会观感也会妥协接受,大可不必毁灭式的废考、监。

接着,柯主张禁肥猫、高阶文官国营事业董监事公开遴选。政治酬庸实为民主政党政治的必要之恶,就算采行公开遴选仍避不掉「总统的人马」的疑虑,与其思考改变制度,不如反思如何让总统如是在接受代表「半数民意以上」行使权力时,应谨慎推派人选以示政治责任即可。

研判柯文哲提出的上述体制改革方案均为片面主张,并非在蓝白共识下的成熟方案,诸多方案也注定因罹于政治现实而无落实的可能。诚心建议柯文哲应摆正符合政党实力的心态,于蓝白合定案后,再行共同提出符合两党共识的体制改革,而非继续目前孤行「打高空式」的仅求选战花絮效果,否则未当选先跳票,仅是徒留骂名。(作者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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