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基泰大直损邻的教训(沈迺训)

「基泰大直」7日发生工安事故,导致地面坍塌,民宅倾斜。(台北市摄影记者联谊会提供)

基泰建设的「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重大损邻案件备受社会观注。该案进一步揭露出各地方政府对于建案施工损邻案竟无统一标准,由于建案兴建过程政府机关负有重大管理审核责任,中央实应尽速研议订定法规,确保往后损邻案利害相关人不致因标准不一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却无法得到完整填补的疑虑。

据悉,政院已责成政委、公共工程会开始研议方案,然而「基泰大直」损邻案所凸显的问题,并不仅止于政府与建商在鉴定损邻的程序与实质上显有偏坦,而是一旦建案造成严重损邻产生庞大赔偿金额,已逾建商财务所能支付范围,恐将导致损邻利害相关人索赔无门。经此一案,严重损邻的财产风险问题已然暴露,政府必须有所警惕。

现行建案所依规投保的「营造综合保险」及相关附加险,其保额通常不过数百万元,此次基泰大直案亦仅500万,一般仅够应付案情轻微的损邻案。现行的营造保险制度显非以发生重大损邻为预想设计,一旦发生规模庞大的损邻灾害,其赔偿规模远远超过保额,势必得回归建商本身财力是否可应付巨额赔偿。

对被损邻方而言,其所承受的风险,并无法如建案预售户受到买卖价金履约保证得到承担保证,该风险承担的预防责任实有待政府透过立法予以法制化保障,而非一味透过政府方滥用都更、政策让利等行政措施设法填补受灾户损失,反而减轻了涉案建商本应该负起的风险义务。

因此,未来中央在研议法规阶段,或可思考建立「营业保证金」的制度,由建商成立基金专户,并于入会与兴建大楼类型建案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发生重大损邻赔偿案件时,受灾户得依民事判决结果向基金管理者申请赔偿,借此填补建商赔偿受灾户所不足部分的金额。

借由订定相对能衡平政府、建商、损邻利害关系人三方在损邻事件中的权利义务之全国性一致基本规定,并同步修订最大程度保障重大损邻事件受灾户可获完整受偿,才能让「基泰大直」损邻案的教训得到改进,有关单位宜正视。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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