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总处欲立法保障约聘人员 公务员担心遭更多口译哥、学姊「卡位」

人事总处欲立法保障约聘人员 公务员担心遭更多口译哥、学姊卡位」(图/今周刊提供)

人事总处有意立法保障聘约人员权利,并让任职满3年的聘约人员,能担任6大类机关编制内职务主管。这项法案,必须进一步明定机关聘约人力比率上限,才能有效化解公务员疑虑。

若一位在公家机关奋斗超过13年的公务员,争取9职等科长缺时,突然出现一位聘用人竞争,甚至当上主管,公平吗?」谈起行政院人事总处提的最新政策构想,在公部门服务逾20年、已晋升至简任12职等(中央部会司处长)的林小姐忿忿不平。

让她埋怨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6月5日主动提出的《聘约人员人事条例草案

该草案正征询包括30多万名公务员在内的各界意见,让法制周延妥适,作为修法参考。草案中说明,希望建立单一化一致性政府契约人力制度,明确规范政府机关内约聘雇人员的权益,并依学经历与进用等别,将约聘雇人员分为1至5等。对照人事总处目前规画的聘约人员薪级表,初阶的1等聘约人员最低起薪为基本工资,5等人员薪资则约等于简任12职等水准

据人事总处统计,全国各级政府机关约聘雇人员超过2万8000人,但这批「契约型人力」的管理制度,散见于各种法令规章且内容不够明确,例如法规要求约雇人员应「公开征选」,但不征选也无罚则

法案欲统合约聘雇制度 公务员担心遭「卡位」

人事总处提出的法案,将确立聘约人员和政府间的公法契约雇佣关系,明定各机关应组成甄审考核委员会,办理进用聘约人员时的公开甄选,以及续约、提前终止契约之审议;此外,法案也纳入绩效激励和薪资衡平等原则,作为机关管理人力资源的指导准据

然而,整部法案最让公务员感到不安的,并非对聘约人员权益的保障,而是草案第4条当中的一段文字:「聘约人员,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得于进用满3年后,担任或兼任包括『研究』、『实(试)验与检验』、『文教』、『医疗』、『专业科技』、『限期性任务功能组织』,与前6项性质相当之机关机构,组织法规定有职称职等之职务。」

这段文字翻成白话文,是指「聘约人员任职满3年,就能在这几种公务机关里『占缺』,担任原本仅公务员才能当的职务,甚至单位主管。」可能排挤公务员升迁,也因此林小姐这位资深文官,才会激动地为年轻公务员抱不平。

草案公布后有媒体分析,未来可能发生更多类似驻美代表处政治组长赵怡翔,或台北市政府副发言人黄瀞莹,以聘用人员身分取得公职资格、担任主管的案例。对此,人事总处公开澄清,聘约人员不会成为公务员,有职称的职务不会扩及一般行政机关。但依旧有人质疑,即使有公开征选程序,也难保机关首长不会「用人唯亲」,大量引进聘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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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法律位阶保障聘约人员权益。」人事总处组编人力处副处长李花书解释,即使法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聘约人员依旧无法比照公务员取得终身职,也不会加入公保与退抚制度。

李花书举例国家教育研究院属于「研究单位」、运输安全委员会属于「专业科技类」、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内的研究人员属于「文教」,人事总处让这几类机关聘约人员任满3年后能担任有职称、职等职务,是考虑这些机关需要的人力,难以被既有的国家考试类科所满足,绝不会妨碍一般机关公务人员的晋升管道

《今周刊》第12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