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政府约聘人员满3年可获有职等职务 人总澄清:不会取得公务员身分
有媒体报导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提出「聘约人员人事条例」草案,未来聘约人员若符合相关资格,得于进用满3年后,担任或兼任研究等机关机构组织法规定有职称职等的职务。对此,人事行政总处澄清,聘约人员与政府机关是公法契约关系,并不会取得公务人员身分,草案指涉对象也仅限研究、文教馆所、科技等特定领域,不会扩及一般行政机关。
人事行政总处澄清,第一、聘约人员与政府机关是公法契约关系,并不会取得公务人员身分。但研议让已工作一定时间且具有一定学经资格条件聘约人员,经审查后得以担任或兼任特定领域,如研究、文教馆所、科技,某些有职称的职务,不会扩及ㄧ般行政机关。
第二、这是为了将现有约聘雇人员制度的权利义务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关心的课题。第三,权利义务法制化内容,包括如何公开竞争遴选、不同等别所需具备资格条件、薪资、工作考核、终止聘约、遵守的公务服务行为规范、参加劳保和劳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