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要「停止罢免」 还有另一条路可走

图文/镜周刊

韩国瑜4月8日针对罢免案提行政诉讼要求停止执行,今(7日)遭判败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韩国瑜应对4月17日的公告声请裁定停止执行,而非在此之前提告要求中选会停止执行罢免程序知情人士指出,依此判决,韩国瑜可以针对4月17日的公告再提告,他的律师庆元表示,已对此向韩营分析,是否提告要由韩市长决定。

叶庆元律师表示,最高行政法院不愿意处理连署偷跑的问题,4月1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是以「无紧急迫切」为由,判韩败,如今最高行政法院是进入第二阶段审查「不是行政处分」,叶庆元认为,此一见解与最高行政法院去年的见解明显不同,是错的,这在法律上有争议,对于选举罢免制度也开创了危险的先例

韩国瑜认为,第一阶段的两千多份连署书,是在韩国瑜当选1年内就已经签署,应该是无效,但中选会却违法决定全都纳入考量,韩国瑜认为,这一切应该让法院来做最后定,希望罢免案暂停进行。

北高行4月间审理认为,韩国瑜提起诉愿并申请停止执行时,尚未遭到诉愿机关为拒绝的决定,而且也难以认定诉愿机关有无故延迟决定的情况,因此认定此案并紧急迫切到非得跳过诉愿机关的程序,由北高行进行立即暂时性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因此4月17日驳回韩国瑜的声请,中选会也公告罢免案成立。

韩国瑜提抗告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韩国瑜告太早,因《行政诉讼法》的停止执行制度,是鉴于我国对于行政处分的执行,原则上不因提起行政救济而停止所设,因此,如果声请停止执行的对象不是行政处分,即与此规定要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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