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演斗殴大战 多人持刀、铁棍群殴

(原标题四川上演斗殴大战 多人持刀铁棍群殴)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26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镇**街**号附**号,住天全县**镇**小区**幢**单元**楼**号。2013年4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天全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0日并处治安罚款500元,2017年1月6日因吸毒被天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8年12月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2月26日、4月2日、4月29日、6月24日四次被批准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至2019年7月29日,2019年7月26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9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下半年,程某某(已判决)因对贾某甲(已判决)、贾某乙(已判决)、杨某乙(已判决)等人涉黑组织垄断永兴片区乌木采挖,心生不满,欲挑衅其垄断地位,遂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永兴一带采挖乌木。2017年12月29日晚,程某某以贾某乙、杨某乙等人采挖了其发现的乌木,未向其支付乌木“信息费”为由,邀约洋某某(已判决)、李某某(已判决)等人携带刀具威胁杨某乙,并向其索要2000元现金后,又欲从贾某乙处索要钱财,遂打电话威胁贾某乙,后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相约斗殴。贾某乙将此事告知舒某某(已判决)和贾某丙(已判决),贾某丙打电话给程某某,双方约定在仁义乡(现仁义镇)“永兴粮站”(小地名)附近斗殴,舒某某电话邀约刘某某(已判决)和被告人杨某甲等人,并安排被告人杨某甲等人到其家中拿上钢棒。贾某乙带领舒某某、贾某丙等人持刀具、棍棒前往天全县仁义乡“永兴粮站”,与程某某、李某某等人发生械斗,程某某一方被打散。此时,刘某某和被告人杨某甲等人到达现场,贾某乙指使在场人员继续搜寻程某某及其同伙,抓到洋某某后,贾某乙、舒某某等人分别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杨某甲打洋某某耳光和用钢棒击打其背部。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某、贾某丙被砍伤,经雅安市雅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三处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