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我院依法庭审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强奸并杀害了被害人林某,认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根据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争议焦点,针对本案中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麻继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对麻继钢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出庭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