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22年后重审仍判死缓 被告当庭上诉

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22年后重审仍判死缓,被告当庭上诉。(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报导,据微信号「六盘水中院」消息,22年前发生的贵州男子李玉前被控涉嫌「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6日宣判,仍维持死缓判决,宣判后,已「服刑期满」的李玉前当庭提出上诉。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2001 年,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发回重审后,该院改判李玉前死缓。之后,李玉前再次上诉被驳回,他在狱中继续申诉。2022年12月,经数次减刑后,李玉前获释出狱。

澎湃新闻报导,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谢初明和3岁儿子遇害。随后,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厂房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玉前和其情妇孟瑞红,被指杀人分尸并抛入高炉焚毁。

当年,检方起诉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初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瑞红,二人一起将尸体肢解,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随后,孟瑞红用背篓将谢初明尸块分批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受到刑讯逼供,并称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他被孟瑞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后,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为李玉前奔走的还有他的岳母,即两死者之母亲及外婆张林合,她拿着李玉前亲笔书写的材料,和老伴往返于大方县和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多年后,贵州高院决定再审该案。

2020年9月16日,贵州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同年9月28日,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中院重新审判。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六盘水中院开庭重审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案,前后开庭审理6天,未当庭宣判。同年12月22日,经数次减刑后,李玉前获释出狱。

该案发回重审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李玉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孟瑞红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由李玉前赔偿,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针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经济损失酌情支持。孟瑞红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