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仍判死 被告当庭上诉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仍处死刑被告当庭上诉。(大陆央视)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仍处死刑被告当庭上诉。(大陆央视)

大陆央视新闻报导,备受大陆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25日上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与原审一审不变,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一审曾被判死刑的余华英,因拐走儿童数量增加,发现漏罪等原因,于原审二审发回重审。此案被拐女孩之一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到庭旁听宣判。此案于10月11日重审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从11人增加到12个家庭的17名被害人。

此次重审,杨妞花向法院提出金额92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杨妞花此前透露,提出「附民」是想全程参与案件审判流程。她知道余华英无力承担赔偿,但想 「让大家知道拐卖儿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让他们不敢拐卖儿童」,哪怕是一件都不敢。

余华英出卖的第一个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间,与姘夫龚显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后与龚某在重庆或贵州拐骗儿童。2000年,余华英另起炉灶与原配王加文在云南拐卖儿童。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因为害怕,她隐瞒身分,化名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

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出面报案揭发,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犯行不断被揭开。

澎湃新闻此前报导,2023年9月18日,原审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2008年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在重庆或贵州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素燕(即杨妞花)、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余华英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分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审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刑事责任。庭审中,出庭检察官仍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