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人口贩子一审判死上诉二审 其夫落网押解中

拐卖儿童人口贩子余华一审判死上诉二审开庭,其夫落网押解途中。(贵州高院公众号)

澎湃新闻29日报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她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余华英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报导,11月29日从相关侦查机关获悉,警方近日在外地抓获余华英丈夫王某文,正在押解途中,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12日一审判决,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分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时,余华英此前被问及为何要上诉时,她回答说:「我不想死。」

澎湃新闻获悉,二审中,余华英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余华英辩称,她拐卖儿童时仅35岁,「太年轻了」,经济比较困难,才走上违法犯罪的路。

该说法被李素燕(即杨妞花)当庭驳斥。李素燕说:「你(指余华英)说你35岁太年轻了,但是我妈妈才32岁就躺在了坟墓里;你说你生活困难,可我和姊姊13岁就出来打工,我们也没想过违法。这不能成为你犯罪的理由。」

据李素燕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说,二审中,余华英的辩护人出示了两分证据,其中一分证据为余华英的「情人」顾某的证言,意图证明余华英自2014年后就与其生活在一起,从2014年至余华英被抓前,没有犯过罪。王文广称,对于该分证据,出庭检察官认为不足以成为理由。他也认为,顾某所谓「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只是没有被发现。

澎湃新闻报导,余华英的辩护人提交另外一分证据显示,余华英曾在1996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在贵阳市批发市场拐卖一名儿童,后透过曹小香卖掉。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表示,余华英的辩护人提交这分材料是希望证明余华英在2014年之后没有再犯罪。

不过,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从1993年到1996年,余华英和龚某良拐走了11名儿童,其中1996年拐走的儿童有3名:当年7月,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西园村小河边拐走一对姊弟;当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拐走一名儿童。也就是说,一审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并不包括「1996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在贵阳市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这一犯罪事实。因此,余华英从1993年到1996年拐卖的儿童数量可能不止11名。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两人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分证号。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某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前往县城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某良。此后,两人多次作案。

2004年,余华英又和王某文在云南作案,拐走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真实身分,余华英谎称「张芸」、王某文谎称「王伟」,并躲过当地公检法审查。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某文出狱后,一度下落不明。澎湃新闻报导,此前探访王某文老家时了解到,王某文于上世纪90年代曾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他的户籍已于前几年被注销。有村民称,王某文还活着,此前他们偶尔在村里能碰到王某文。

澎湃新闻报导,王某文的嫂子(后已改嫁)说,有员警带着王某文回到村里,希望她能收留王某文。当时,王某文的哥哥已去世,她也改嫁,便拒绝警方请求。王某文在村里待了几天,后来又不知所踪。

据了解,王某文此次被警方抓获,依然是涉嫌拐卖儿童,但是新发现的犯罪是否有余华英参与,目前尚未得知。

被余华英拐卖的11名儿童均已找到,但他们的人生已经被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