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杀医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早报记者 张刘涛

昨日,浙江台州中院对“温岭杀医案”被告连恩青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前连恩青曾患精神疾病在上海接受住院治疗,控辩双方因此曾当庭激辩被告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判决显示,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朱圣勇律师向早报记者表示,一审宣判后家属当即表示要上诉,但最终上诉与否须得到被告本人答复。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耳鼻喉科蔡朝阳医生对其鼻部手术治疗,感觉不满意,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连恩青对温岭一院蔡朝阳医生,及术后对其CT检查的林海勇医生,接受其投诉处理的耳鼻喉科王云杰医生心生怨恨。

同年8月,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进入王云杰诊室,以榔头猛击王云杰头顶部,持尖刀连续追刺王云杰身体多部位,致王云杰心脏、肺动脉及肺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间耳鼻喉科医生王伟杰上前拉阻,被连恩青刺伤。蔡朝阳医生因紧锁诊室房门得免。

之后连恩青持刀追杀林海勇时,误将江晓勇当做林海勇,捅刺江晓勇胸腹部3刀后不再追刺。王云杰不幸身亡,江晓勇重伤,王伟杰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连恩青因对手术治疗效果不满,多方求医治疗仍未解决其疾病痛苦情况下,将失望情绪发泄到为其诊治释疑的医生身上,事先预谋并持榔头和尖刀故意杀害他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对连恩青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对其精神疾病重新鉴定、医院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CT造假、医疗事故、在引发本案上存在过错等意见,遭台州中院悉数驳回。

关于此前连恩青最终行凶行为与院方医疗事故而导致其鼻腔疾病存在一定关联的说法,台州中院认为,本案中医院在手术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也不能认定在引发本案上有过错。但院方在对待连恩青的投诉及后续处理问题上存有瑕疵。虽然连恩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作案过程中存在发现捅刺对象错误后,没有持刀继续捅刺的相关情况,但鉴于本案所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