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法官遇害案 一审被告向慧被判死刑

曾获得「公正为民,一身正气」表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五好干部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拒绝为同乡高中大学同届女子关说案件,于今年元月间,竟遭刺死。(图/翻摄自湖南法院)

曾获得「公正为民,一身正气」表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五好干部」标准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拒绝为同乡兼高中大学同届女子关说案件,于今年元月间,竟遭刺死,全案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19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认定被告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3万8781.5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导,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全案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向慧因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遭解雇,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同乡暨高中与湘潭大学同届校友被害人周春梅向各级法院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社区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社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周春梅同事表示,被告因拒绝调动又殴打同事遭解雇,之前征询周春梅法律意见时,周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但被告坚持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败诉,诉讼期间,被告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但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守正不阿的周春梅,都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法官。(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高院。被告因此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没想到招来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