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7官警涉包庇色情案 一审2官警被判刑

同案被起诉的前维新小组督察员蔡景德、前三民一警分局十全所长陈世元、前苓雅警分局民权所长徐文鸿、前新兴警分局中正三所长侯长志、苓雅警分局凯旋所警员周建中等5人因罪嫌不足,均判无罪,依规定将可申请复职。

高雄检警与警政署政风室监控3年,去年依贪渎、妨害风化等罪嫌,起诉黄钦信等7官警及开色情护肤店的李嘉升等10业者,检方当时认定7官警涉收受133万现金及17万元礼品,并与色情业者喝花酒与拿演唱会门票等不正利益。

判决指出,李嘉升及其股东先后在高雄开设金采、仲夏、苹果SPA等色情护肤店,为避免遭临检,自2010年起至2013年间,至少17次以1万元现金与茶叶礼盒行贿黄智勇,黄钦信则有4次收取对方每次2万元贿款,并泄漏搜索情资。

一审认定,李嘉升藉美容、美体店舖,暗中行妨害风化之实,所为败坏社会风气,另向员警违背职务交付贿赂,有损警察执法威信,处徒刑2年4月,其余4股东或现场基层因受雇及参与程度不同,各处1年10月至1年1月不等徒刑。

黄智勇所犯17次悖职收受贿赂罪,法官念及他各次犯罪所得均未达5万,手法是单纯怠于查报并无包庇,且自侦查起始终自白犯行,合并判处5年4月,而黄钦信犯4次悖职收受贿赂罪,因一再否认犯行,合并判12年6月,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