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为模范警察今被判刑!高雄侦查佐涉泄密 法官认非「贪污」

李姓侦查佐被依贪污、泄漏个资等罪起诉,高雄法院则依违反泄密等罪判刑。(翻摄画面)

去年爆出获高雄市模范警察的新兴警分局李姓侦查佐,涉泄密给诈骗集团张姓友人,遭记2大过免职,检方则依贪污、泄密等罪起诉。不过,高雄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曾4次以「借款」名义向张取得13万元款项,不足证明双方有对价关系,因此依违反个资及泄密罪,不得易科罚金判3年,得易科罚金处6月徒刑。可上诉。

去年9月下旬,高雄市警局自检清查时,发现疑有员警泄密,经报请雄检指挥,检警于11月搜索新兴警分局侦查队的李姓侦查佐办公处所及住家,复讯后认定李犯罪嫌疑重大,当庭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高雄市警察局则表示将他记二大过处分予以免职。

检警调查,李男因财务状况不佳,需钱孔急,因此自前年11月底至去年6月间多次以借款名义向张男收取新台币30多万元款项,并多次接受要求在新兴分局侦查队办公室以个人帐密使用公务电脑,登入「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及智慧分析决策支援」、「165反诈骗系统平台」查询。

并将其中「内政部警政署反诈骗咨询专线纪录表」、部分被害人笔录内页及个人资料以LINE拍照方式传送给张男。此外,李男还将警方配合台湾高等检察署办理查缉不法金流专案讯息,泄漏给张男知悉。侦查终结依贪污、泄密等罪起诉,李姓侦查佐也被记2大过免职。

高雄法院审理时,李称向自己因手头不方便,曾向张借款13万元,其中5万元已返还,双方是借贷关系,李表示,自己替张查资料,并无对价关系,是基于同学情谊。

法官依据张男证词,发现他对于借款金额供述不一,有时称20多万元,有时则称30几万元,无法确定「借款」合计总额多寡,再依据双方对话纪录,李曾传讯「同学能再帮我吗?」、「我8月有一笔贷款到期,我8月再贷一笔新的出来还」、「我明天要缴一些费用」,若是收受贿赂,应不需要多费口舌向张说明借款原因、还款时间及来源或取信于必要,也未见需支付费用才能查询资料,或是得查询资料,后续才能顺利「借款」等情事。

综合事证,法官认定本件仅足认定李曾4次以「借款」名义从张取得13万元款项,且即使张没有追讨款项,也不必然等同是查询资料及取得款项有有对价关系,非属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因此依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交付国防以外之秘密文书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等,处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罚金处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