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军士官泄密、贪污 将被砍退休金

海军陆战队队。(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过去我国现役或退役官兵,经中国大陆吸收成为共谍,不受《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之限制,因此,仍可领取退休俸或赡养金。立法院会18日三读修正通过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只要现役军士官涉犯刑法内乱外患渎职罪章、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将在退役的时候,被剥夺或减少退休俸。

根据条文,军官、士官在退役期间,犯刑法内乱、外患、渎职罪章、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或因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确定者、依陆海空军惩罚规定,受撤职处等,退休俸就会不保。

同时,只要是涉及24条所列法规,并判刑7年以上,即剥夺其退除给与,就算已支领者也都要追缴;而3年以上未满年7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与之5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而2年上以未满3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给之3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1年以上未满2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与之2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提案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他所提出的修正案,较上届通过的公务员退休法剥夺或免除通务人员退休给付的规定要严格,内容针对目前法制面以及司法实务判决,对涉犯共谍案有罪判决者仍可领取退俸的漏洞予以补强:增列现役及退伍军人违反刑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判决有罪确定者,即不发给退除给与;另参考公务人员退休法之规定,犯渎职罪者依其刑度之轻重,为依比例减少领受退除给与。